2015年7月27日早上08时许,我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我县青石镇张畈村二组废旧回收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蓝色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肇事车(蓝色货车)辆逃离现场。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勘察,救助伤者,但是令人惋惜的是受害人梅某(女 25岁 青石镇界岭村村民)当场死亡,一朵正在盛开的鲜花就此凋零。
现场场面惨烈,受害人母亲几度晕厥,围观村民无不扼腕痛惜,造成的社会舆论极其恶劣。接报后,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骆勇非常重视,指令并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预案,副大队长汪振,中队长周晓辉、指导员贾春、民警陈昌贵、高为为,协警李想、周航迅速组织成立侦破小组。
案发当日气温高达33℃,办案民警冒着烈日在案发现场勘查走访取证。虽然发生在早上07时,路上经过的车辆行人少,但万幸的是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的村民家中找到一名目击证人何某,也是本案的报警人。
据何某讲述,案发时他正在三楼楼顶工作,07时许,听到路上(青桐公路)“砰”的一声巨响,然后就看到路边有一人躺在地上,摩托车倒在路边,一辆蓝色货车向青石方向驶去。路上没有其他车辆。他试图喝止蓝色货车,但是未果。根据何某讲述,民警调取了案发周围路段的视频录像进行查看。
在对各个路口的视频录像对比分析后,办案民警终于在张畈桥头的录像中发现了受害人身影,时隔4秒后一辆蓝色货车驶过,并且该路段在这段时间并无其他车辆。由此,办案民警认为该蓝色货车有重大嫌疑。
遂针对该蓝色货车重点调查,结合证人证言,对往青石方向的视频对比跟踪,终于在一座矿场内发现了嫌疑车辆鄂J31553以及犯罪嫌疑人孙某(男 45岁 青石镇白塘村村民)。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2015年7月27日下午15时许,孙某被传唤到交警大队。民警陈昌贵,高为为迅速对其进行突击审讯,在办案区面对审讯,孙某承认事发早上确实驾驶鄂 J31553蓝色货车拉石料从案发地经过,但矢口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一再强调自己对交通事故毫不知情。面对孙某的狡辩抵赖,民警拿出事故时段视频照片,面对证据,孙某也只得妥协,表示如果事故责任在自己,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至此“7.2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目前孙某已被刑拘。从接警到找到嫌疑人,交警大队民警用了不到6小时时间,也是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违法者必会受到惩罚,然而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珍惜生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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