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县政府拟对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房屋(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关于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如需提交意见,请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19日
征收部门:蕲春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实施单位:各征收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李时珍大道168号
联系电话:0713-7609851
邮箱:714796967@qq.com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区域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征收范围:蕲春县绿色产业基地成品骨料仓部分区域规划红线内,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
结 构 |
评估单价 (元/㎡) |
备注 |
砖混(框架) |
1228 |
整体框架剪力墙 |
砖混(现浇)一层 |
1113 |
按房屋圈梁、立柱、内外墙粉刷、地坪及成新率进行修正(不仅为现浇面结构) |
砖混(现浇)二层以上(含二层) |
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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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预制板)一层 |
883 |
按房屋圈梁、立柱、内外墙粉刷、地坪及成新率进行修正(包含第二层为砖木结构按砖混计算) |
砖混(预制板)二层以上(含二层) |
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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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红砖) |
586 |
按房屋檐高、墙体砂浆、地坪及成新率进行修正 |
砖木(空心砖) |
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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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
420 |
类 别 |
附着物名称 |
补偿标准 |
附属屋 |
牛栏、猪舍 |
按实际价值评估 |
厕所 |
单洞2000元/个、双洞4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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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 |
土包坟(含无主坟、暗坟) |
1000元/棺 |
有碑坟 |
20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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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筑物坟 |
30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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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
按实际价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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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设施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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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灌溉设施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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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整治设施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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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类 (房前屋后) |
挂果树 |
150元/棵 |
未挂果树 |
12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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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10公分以上 |
50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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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3--10公分 |
25元/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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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木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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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 |
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