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蕲春重磅出台房地产“十五条”新政,其中“购房补贴”成为蕲春买房人关注的重点,不少网友向蕲春房产网咨询补贴详细实施问题。
蕲春房产网就具体实施细节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一、申请购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位于漕河城区、城南新城。
(二)购房首付款税票日期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日期必须在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间内,补贴时限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补贴额度与备案时间相对应的补贴标准一致。
(三)同时符合两类购房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在“ 人才购房补贴”或“普通购房补贴”中选择一种类型申请,申请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12月31日。
(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必须本人在我县工作,未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且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普通购房人员只须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注意:2022年7月1日前,在《蕲春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平台》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处于“暂存”、“提交”或“备案”状态的,购房人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二、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一)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料:《蕲春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聘任合同、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税票、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票据、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二)普通人员申请购房补贴资料:《蕲春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税票、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票据、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三、申请审批流程
1.购房人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2.购房人填写《蕲春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选择“人才购房补贴”或“普通购房补贴”,并按相应的申请类型收集全部申请资料。
3.购房人(或委托开发企业)向县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送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4.窗口工作人员对购房人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购房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向购房人说明原因。
5.县住建局房地产业管理股汇总申请资料后,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复审、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6.经县住建局审核同意的,集中报县财政局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7.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的,集中报县政府审批。
8.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由县财政局按对应的补贴标准直接拨付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申请审批流程↓↓↓
示例一
张某于2022年7月1日在漕河城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首付款,如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则申请购房补贴额度按购房全款的3%计算。如在2022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则申请购房补贴额度按购房全款的1.5%计算。
示例二
李某是一名本科生,在我县某单位工作,于2022年7月6日在漕河城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清全部房价款,房价款为70万元。如该房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李某可选择补贴标准较高的“普通购房补贴”类申请补贴,补贴额度为2.1万元;如该房在2022年10月份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可选择补贴标准较高的“人才购房补贴”类申请补贴,补贴 额度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