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即将开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问:目前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收费项目和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有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三项。公办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其中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为每生每学期630元。
二是服务性收费。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伙食费据实收取、多退少补、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三是代收费。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基本原则是自愿缴纳、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1)幼儿园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收取费用。
(2)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有教辅材料费(一科一辅,含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中考考试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3项。
(3)普通高中代收费有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6项。
问:民办学校收费有哪些要求?
答: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合理自主定价,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实行告知性备案,并按规定公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管理,落实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与园方协商明确收费标准。
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和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和建设费等费用。普通高中军训期间,学校除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另外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
问: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有哪些要求?
答: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托管服务内容包括安排集中完成作业、开展社团活动、组织自主阅读交流及其他特色活动。家长委员会是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学校指导下负责课后服务具体组织实施。
问:收费公示、收费备案和缴费开票有哪些要求?
答:学校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按规定备案而未备案的不得收费。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并根据公示写明明细。
问:学校收费政策咨询和投诉有哪些要求?
答:教育收费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有关教育收费咨询和投诉建议首先咨询当地教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咨询和投诉时应先核实收费明细和学校是否按照公示收费,以便主管部门快速核实,及时回复咨询人。
来源:黄冈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