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了6年的2万余元工资终于拿到手。6月13日一大早,农民工代表李国友来到蕲春县劳动监察大队,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并鞠躬表示感谢。
2007年1月27日,李国友和一群农民工来到蕲春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建筑工地拖欠工资24707元。为了能够让农民工尽快拿到钱,大队立即兵分两路,一组做农民工的稳定工作,并履行好取证手续,另一组到工地找被诉人进行调查核实。由于工程已进入清场阶段并多层转包,人员结构复杂,结算方式存在争议。根据调查事实,办案人员决定进行调解,但被诉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明显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为此,大队在短时间内依法走完相关法律程序,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工程已结束,被诉方涉及人员各奔东西,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很大。蕲春县劳动监察大队一方面经常派人到被诉方当事人住处蹲点守候,一方面与法院沟通汇报情况。经过长达六年的游击持久战,2013年6月4日,在法院全力支持下,蕲春县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超常强制手段,终于将工资追回,并迅速发放到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