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6日,蕲春县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强制了拆除了违法建筑13处,恢复土地面积约1500多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推进了雷溪河改造工作。
据了解,此次强制拆除重点是正在改造的雷溪河岸边的违建户,在蕲春县执法局、国土局已先后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县政府、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及村干部多次做工作,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期间,当事人不仅没有履行,还强行抢建并迅速搬家入住,企图利用违法建筑向政府漫天要价、谋取暴利。其行为严重阻碍了雷溪河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体现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彰显查违治乱的决心和勇气,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7条的规定,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拆除违法建设。在强拆过程中,采取先行隔离当事人,一边对当事人耐心宣传,细心讲解,精心劝导;一边在搬家后用大型“啄木鸟”迅速彻底拆除。接着,又乘热打铁,一举拆除和回填了赤东镇邓园村4处、漕河镇上河桥村5处非法抢建的房屋和抢占的地基。
此次重拳拆除其违法建筑,既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需要,也是民心所向,事实证明只要各级各部门的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就能坚决、彻底、干净地拆除违法建筑,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区规划建设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