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蕲自然挂告字[2019]05号
经蕲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对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该地块商住比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53.2%,住宅计容建筑面积≤46.8%。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蕲春县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主)。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8月20日9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挂牌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20日10时(节假日顺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主要建设为服装城项目,集原创设计、生产、销售、时装会展中心及服装批发市场等一体化的产业综合体;
(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应达到4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用地所建设的房产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自持比例(即不得对外销售)不低于40%,,项目竣工开业2年后,可适量出售,最终自持比例不低于20%,开业企业入住率不低于60%;
(四)、建设项目自取得第一期工程用地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进场施工,24个月内建成运营;商服用地优先于住宅用地先期建成;
(五)、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80%以上,方可办理土地抵押贷款;
(六)、所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工程规划设计,依法通过审批建立地下车库;
(七)、本项目在蕲春县境内的经营期不得低于20年;
(八)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此次出让地块为有底价出让,供地条件为现状;
(十一)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中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场地信息服务费和土地评估费;
(十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到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用地手续;
(十三)本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八、开户银行:
(一)中国农业银行蕲春市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7-655301040007429
开户名:蕲春县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
(二)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82010000003474522
开户名:蕲春县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漕河新四路桥东
联系电话:0713—7223602、 13597560969
联系人:詹习斌、裴仙枝
十、交易场地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13-7223902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