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下午,大同镇石坪村朱某和朱某某到中国邮储银行大同镇支行办理汇款业务,由于朱某是盲人,无法顺利填写办卡情况,请堂弟朱某某代之。
在顺利办完邮政银行卡后,为了检验现金是否到账,朱某请堂弟用此银行卡帮忙在邮政银行ATM机上取款300元,待一切手续与验证完毕后,朱某的堂弟趁机用一张废银行卡将其邮政银行卡调包换走,并于当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多次持朱某邮政银行卡在ATM机上跨行取走卡内11000元。
1月15日,在广东省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朱某某在广州市被抓获,经审讯,朱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被羁押在蕲春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蕲春县公安局 涂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