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此次下调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重点是发挥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促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这一突出问题。同时指出,此次利率调整采取了非对称的方式扩大了存款利率上浮的区间,简化了基准利率表期限的档次,创新了宏观调控的方式,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不断完善基准利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