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 复审 审批 收费 发证 归档
2、提交资料
3、办理期限五天4、程序流程及各环节职能
(1)受理
a.收验土地证、规划证或来源证明、竣工备案证等资料;
b.初审证件真伪;
c.进行录入登记;
d.填写收件受理单。
(2)初审
a. 检验证件;
b.现场测绘;
c.查档、审核;
d.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
a.复核初审意见,核查必要条件是否齐全;
b.核实规费到位情况,具体附计算式和结果,若规费未到位,必须由局长签字方能有效,否则复审不予受理;
c.查档审核该宗房地产是否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查封、扣押通知书;
d.查档审核该宗房地产是否办了他人名义的产权证(防止重复办证);
e.查档审核该宗房地产是否有权属争议;
f.详细审查土地权属证书内容,若备注栏土地权属取得方式是受让的,暂缓复审,由产权办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再次进行核查,核实该宗房地产是以转让方式取得的,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
g.根据上述情况,提出明确复审意见(是否能制证)。
(4)审批
a.全程审核;
b.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c.签署审批意见。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证或暂缓办证
①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
② 权属有异议的;
③临时建筑和列入拆迁范围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
⑤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和扣押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