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格仅为市场价一半!20余人因贪小便宜冒险购“小产权房”,谁房屋刚到手,却被通知是违建而被拆除。近日,法院就审结了一批不法开发商出售违法建筑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1月,某开发公司与从化某经济社签订合同,约定该经济社提供权属土地一块,与开发公司合建一栋十层以下电梯楼房。随后刘某等20余购房者与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刘某等20余人购买面积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商用房,一次性缴付使用权出让金32万余元至40余万元不等。而市场上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屋的价格一般一套在80万元左右。
然而,5个月后,相关部门认定涉案楼房属违章建筑,责令经济社自行拆除,2015年8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涉案楼房。眼看着自己已经付了全款买下的房屋被拆除,2015年10月,刘某等20余人向从化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开发公司未经政府的土地征收而直接与经济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化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公司返还购房者的购房款。
案件经法院审理宣判后,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因该公司已无资产可供执行,购房者的购房款暂时亦未得到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