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前道施工成品保护过程包含四个方面,分别是对土建成品的保护、对幕墙的保护、对水电暖的配套产品的保护、对消防设备成品的保护,我们需要按照类别分别实施成品保护。
一、对土建成品保护
1、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同监理和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3、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4、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5、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二、对幕墙保护
1、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护。
3、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窗等玻璃低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木盒内建议增加一层软材料,避免硬接触在大面积室内施工开始后,要求对落地窗等低位玻璃采用板材隔离保护(保护范围包括铝合金立档)
三、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1、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
4、对于已经完成的开关底盒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避免底盒被砂浆、腻子等污染或填塞。
5、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将风管敞口用木夹板或硬纸板临时封闭,防止建筑垃圾和杂物进入风管6、对已经完成的下水管道,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采用塑料盖板对下水管道进行成品保护。
7、对已经完成穿线的强弱电箱应进行封闭保护。
四、对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1、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在打压试验完成后,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非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消防联动、报警线缆敷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作他用。
2、消防喷淋头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烧,禁止用重物敲击,禁止随意挪动喷头。
3、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扭、声光报警器、报警电话插座、消火栓箱安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
4、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如必须进入时应有审批手续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