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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2014年04月12日 08:59     小编:蔡蔡     |0     点击:2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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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五种属性:
(1)工资性(也称强制性):受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护,住房公积金同“五险”一样,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发工资单位应尽义务、非缴不可。而且,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提取的,所以,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每月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相当于额外追加了一笔住房工资。
(2)累积性:每一个城镇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每月按时交纳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通过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积累,积少成多,积零成整,到一定年限后,积累起来的资金数量相当可观。比如,一个职工个人每月交纳100元公积金,单位缴交相等的金额,一年储存2400元,按35年工龄计算,储存的本金有84000元,再加上利息收入,则数额更大。如果每月300元,累计就是25万以上。(300×2×12×35=252,000)
(3)互助性:这一属性是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有的职工已经住上了比较理想的房子,家庭收入比较高,而有的职工没有住上房子,家庭收入又比较低。这种不平衡状况,客观上要求有住房的职工和收入较高的职工,能够发扬互助精神,帮助无房职工和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其途径是通过一定的限制支取和发放贷款来实现的。这种互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已有住房的职工所交纳的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其次,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利益回报和使用成本来看,都是比较低的。第三,一户购房,可以邀约多人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增大个人贷款数额。
(4)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尽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享有所有权,但是并不能随意使用,只有在特定条件和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和支取。
(5)保障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的是职工基本的住房需求,不支持住房升级装修、不支持炒房。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向职工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职工购房、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使职工长期的住房储蓄行为转化为短期的住房实现。另外,职工在职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离退休时可以连本带息全额支取,既可以提高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又可以在退休时支持子女购房。因此,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安居乐业的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

2、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拉动城市住宅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个人而言,有六大好处:
一是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单位和个人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六是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全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3、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银传【1999】45号文件及建办金管【2005】18号文件精神,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目前五年(含)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4、职工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利有哪些?
单位和职工在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职工与单位有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权利;
(3)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条件的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权利。


5、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建立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如何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窗口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如何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中应包含第13个月的工资和奖励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为了便于操作,一般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随工资按比例计提。


8、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缴存上下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的5—12%缴存。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实行限额管理,每年年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黄冈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12%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根据黄金管【2013】6号文件精神,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900元,下限为50元。


9、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0、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什么情况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以缓交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限为一年。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12、困难单位如何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为:
(1)单位提交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批文复印件;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3)提交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承诺书;
(4)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5)管委会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下达审批书。


13、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日(1999年4月3日)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补缴职工部分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4、单位和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封存一年后可以凭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和身份证件办理提取手续。


15、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表;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后,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管理中心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账号证明----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16、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哪些?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1)网上查询:打开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www.hggjj.cn),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后,可根据提示逐步查询;
(2)凭证查询: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职工持《黄冈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余额补登,即可获知个人公积金余额信息;
(3)身份证查询:职工可凭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查询余额;
(4)联名卡查询:凭委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可以在该行任一柜台机上自助查询。目前我市建行、工行已开通联名卡查询服务;
(5)寄送对账单:每年7月,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完成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邮政部门向各缴存职工寄送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及利息对账单,进一步扩大职工的信息知情权;
(6)电话查询:拔打语音电话8883555或全国统一查询服务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信息。


17、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和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的,以及不属本人自住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8、购房提取有哪些规定?
购房提取时效:购买自住住房的,申报公积金提取的凭据有效期为一年,以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出票时间为准;
购房提取时,账户保留额:个人购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至少留存2000元保留户头;5万-10万的,至少留存5000元;10万以上的,至少留存1万元;
购房提取额度: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夫妻双方支取总额不超过25万元;对于第二套住房,夫妻双方支取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对于第三套住房,不予支取;
购房提取间隔:符合条件支取的,套住房与第二套住房支取时间应间隔三年以上。


19、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凭证及相关资料有哪些?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职工根据下列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下列资料:
A、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合同须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上备案,并加盖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款)。
B、职工配偶在异地工作、居住(需提供配偶所在城市常居户口或工作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C、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D、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E、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在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一年内重新再就业的,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账户;满一年仍未就业的,凭“封存凭证”办理支取手续。
(4)出境定居或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出境证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工资转移证明及复印件。
(5)在职职工考取研究生的,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职工家庭有效工资收入证明、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20、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离、退休的、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偿还购、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管理中心领取《黄冈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在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规定的支取手续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凭“封存凭证”及个人身份证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查准予提取的,在工作日内签发转账支票交提取职工,职工凭身份证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2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贷款对象:在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1+8”城市圈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具有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期限在一年以内;
(5)购买商品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借款人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7)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且不存在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有哪些?
(1)公积金质押贷款:该种贷款方式是以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作担保,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2)公积金按揭贷款:该种贷款方式是以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公积金账户作担保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合格开发商新开发的并能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并且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协助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合作协议。2012年与我中心签订协议的有两家开发商,楼盘名称为“东湖国际城”和“中环东源城”。2013年我中心将陆续签约一批开发商,详细可致电0713-8695960查询或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hggjj.cn)查询。


2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1)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购房总价及信用等级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按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执行。2013年高额度是3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2013年长期限是20年。


2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科领取)。
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3)借款申请人按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借据;
(4)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5、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
贷款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另外一种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在借款人存折中自动划扣。
待贷款余额小于或等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6、申报购房贷款时,需要实行差别利率,如何区分一套房和二套房?
根据住建部、人行、银监会建房【2010】83号文件规定,对于第二套的认定通行的做法是“认房又要认贷”。由申请借款人到房产局开具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产局查无二套房记录,借款人家庭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无购房贷款记录,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无购房提取和贷款记录的可认定为一套房;否则认定为二套房。被认定为一套房的,申报人还需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申报人将被记作不良记录。


27、夫妻双方质押贷款,如何确定高贷款比例和长贷款年限?
根据黄金委【2011】11号第十三条规定:贷款质押比例(公积金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之比)原则上设定为1:2,随贷款业务和经济的发展可适当浮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期限按夫妻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短的一方确定,且夫妻双方具备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和较强的还款能力,质押比例可适当放宽(高不得超过1:3);否则,不予放宽。


28、如何解除他人担保?
当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相等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然后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解冻,否则不能提前解冻。


29、能否每月或每年用新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还贷?
目前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开展此项业务,待全省统一安装的软件系统升级后,才有条件开通。我们现行的做法是:待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相等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购房贷款。


30、已经购房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当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第二套房贷款时,与次购房提取时间必须间隔3年以上,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如果申请房贷为第三套房,则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何优惠?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普遍低2-3个百分点,新(2012.07.06公布的)贷款利率见下表:
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
商业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
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
利差(%)
1-3年(含3年) 6.15 4.00 2.15
3-5年(含5年) 6.40 4.00 2.40
5-20年 6.55 4.50 2.05
举例说明:以贷款30万元,依据首套房利率,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本息对照见下表: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
月供额(元)
商贷贷款
月供额(元)
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元)
5年 5524.96 5855.80 19850.76
10年 3109.15 3414.08 36590.89
15年 2294.98 2621.58 58787.16
20年 1897.95 2245.56 83426.63
由此表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优惠很多,特别是在贷款年限比较长的情况下,这种优惠更加明显。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了职工的还款负担。所以,提倡职工充分享受应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购房需要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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